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材料(如有)、财产及债务证明(如有)、感情破裂证据等核心文件,同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补充其他辅助材料。
起诉离婚的材料准备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直接影响案件能否顺利立案及后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诉离婚时需重点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作为起诉的核心文件,需明确表达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状需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实与理由(需简述婚姻经过、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及财产现状等)。根据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一般为被告人数+1份,另需向法院提交1份),并由起诉方签名或盖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基础。起诉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起诉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若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供被告户籍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以确保法院能够明确当事人身份。
三、婚姻关系证明用于证实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通常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或《婚姻状况证明》,效力等同于结婚证。若双方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佐证婚姻关系事实。
四、子女相关材料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时需提交。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及与父母的关系。若主张子女抚养权,还需补充能够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教育背景材料等),或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不良嗜好证明、家庭暴力记录等)。
五、财产及债务证明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依据。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流水、股票/基金账户信息、股权证明等;若存在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条、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凭证,并注明债务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对于一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需提供婚前财产证明(如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或婚内财产协议等文件。
六、感情破裂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需围绕《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准备。常见证据包括: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等,需明确分居起止时间及原因);家庭暴力证据(如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悔过书、聊天记录等);一方出轨证据(如出轨方的承诺书、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双方长期无性婚姻的证明等)。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被法院采信。
此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涉及管辖权争议的,需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满一年的记录等);若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主张,需提供对方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
材料准备时需注意:所有证据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证据清单需按顺序整理,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便于法院审理。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法院不予立案或审理周期延长,因此起诉前需结合案件细节全面梳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