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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怎么定义罪

2025-12-16 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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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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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构成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认定。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定义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该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从条文可知,本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违背他人意志,通过强制手段使他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身体活动范围。

二、构成要件解析

#1. 客体要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法定程序(如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逮捕),不得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 客观要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既包括直接拘束身体(如捆绑、锁闭),也包括间接限制自由(如将他人关押在封闭空间),还包括变相拘禁,例如:长时间将他人限制在特定场所(如地下室、废弃房屋),或通过胁迫、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不敢离开特定区域。

#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将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

#4. 主观要件:故意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行为(如误将他人锁在房间)不构成本罪。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拘禁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上述标准,同时考量行为是否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或是否存在多次拘禁、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拘禁等情节。若仅为短暂限制自由(如几小时)且无暴力、侮辱情节,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加重情节与转化犯

非法拘禁罪存在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规定:(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处“致人重伤、死亡”指拘禁行为本身导致的过失结果);(3)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五、与近似罪名的区分

需注意与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不法目的),通过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方提出要求;而非法拘禁罪一般仅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无第三方勒索等目的。例如:为索取合法债务扣押、拘禁债务人的,仍定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若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债),司法解释明确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非法拘禁怎么定义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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