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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偷东西多次盗窃金额较小的怎么处罚

2025-12-16 2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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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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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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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超市盗窃且金额较小的行为,可能因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若情节显著轻微,也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需结合盗窃次数、主观恶性、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判定。

在超市盗窃金额较小但次数较多的行为,处罚需结合“多次盗窃”的法律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多次盗窃”,该情形不要求每次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使单次盗窃金额极小,只要满足“两年内三次以上”的条件,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从刑事处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盗窃罪的基本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多次盗窃金额较小的案件,法院会综合考量盗窃的动机、次数、对象(如是否针对弱势群体)、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例如,若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盗窃财物价值仅为少量食品、日用品,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超市谅解,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若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不满足“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或单次及累计金额均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且情节显著轻微(如仅一两次盗窃、金额不足百元、未造成其他危害),则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特别注意“多次盗窃”的次数认定:司法解释明确,“三次以上”包括本数,且不要求每次盗窃均既遂,即使未遂(如盗窃时被当场抓获)也可能计入次数。此外,若行为人在超市盗窃时采用破坏性手段(如撬锁、破坏商品包装),或多次盗窃同一超市、造成超市经营秩序混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量刑或处罚会相应加重。

综上,多次在超市盗窃金额较小的行为,并非“金额小就没事”,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两年内三次以上”的刑事立案条件。一旦构成盗窃罪,将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就业、升学等产生长期影响;即使仅受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也会对生活造成直接影响。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需求,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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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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