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寻人信息、寻求法院协助、发动亲友力量等方式尝试找回失信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发现失信人失踪后,若符合失踪报案的条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成年人失踪超过24小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报案。公安机关有专业的侦查手段和资源,如调取监控、查询通讯记录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寻找失踪人员。如果失踪人员可能面临危险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会立即展开调查。
借助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利用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失信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照片、体貌特征、失踪时间和地点等。这些平台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可能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增加找到失信人的可能性。也可以在一些专门的寻人网站上发布信息,这些网站汇聚了大量的寻人需求和资源,能够为寻找失踪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寻求法院协助:由于失信人涉及法律执行问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权力和手段。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失信人失踪的情况,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失信人的财产线索、限制其相关权利等方式,间接促使其露面。例如,法院可以查询失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若发现有异常的财产变动,可能会追踪到失信人的行踪。
发动亲友力量:失信人的亲友通常掌握着其更多的生活信息和社交圈子。可以与他们沟通,了解失信人失踪前的情况、可能去的地方等。发动他们一起寻找,扩大寻找范围。同时,也可以请他们在发现失信人踪迹后及时联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提高找回失信人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