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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躲债法院怎么查

2025-12-15 1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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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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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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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结合离婚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财产分割协议的合理性、财产实际控制情况、债务用途及离婚程序真实性等多方面进行调查,通过审查证据、核实财产流向、调取外部记录等方式,综合认定是否存在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法院会从法律规定与事实证据两个层面展开调查,核心是判断离婚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及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些条款为法院调查离婚躲债行为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第一步:审查离婚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法院会首先核查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与离婚登记/判决时间的间隔。若债务发生后短期内(如3个月至1年内)双方迅速离婚,且离婚协议中对该笔债务未作处理或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可能被初步认定为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例如,债务人在大额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协议离婚,且将名下房产、存款全部约定归配偶所有,自身仅保留少量财产,这种时间上的高度重合性会引发法院对离婚动机的审查。

第二步:调查财产分割协议的合理性与实际履行情况。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会考虑双方贡献、子女抚养、生活需求等因素,而以躲债为目的的分割往往存在“一边倒”特征,即一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法院会重点审查财产分割是否符合常理:若一方原本拥有主要财产(如房产、公司股权),却在离婚时无偿或极低价格转让给另一方,且未说明合理理由(如补偿多年家务劳动、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分割。此外,法院会核查财产是否实际转移,例如房产虽约定归配偶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存款虽约定归一方,但仍由原夫妻共同提取或用于共同消费,这些情况均可能被认定为财产未真实分割,仍属于共同控制。

第三步:核实债务的性质与用途。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通过调取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债务人职业与收入证明等,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经营,或用于购买家庭共同居住的房产,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是一方个人挥霍所负(如赌博、奢侈品消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步:审查离婚程序的真实性与当事人行为一致性。通过诉讼离婚逃避债务的,往往表现为双方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无争议,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离婚的,则可能未对大额债务进行明确约定,或离婚后双方仍保持密切经济往来、共同生活。法院会传唤当事人、代理人,核实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的形成过程,询问财产分割的具体理由、债务未处理的原因等。若当事人无法合理解释上述异常情况,或在庭审中陈述矛盾(如一方称对债务不知情,但银行流水显示其曾使用该笔借款),法院会结合证据认定离婚可能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故意。

第五步:依职权或依申请调取外部证据与财产线索。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原夫妻仍共同生活的证据(如邻居证言、共同出行的照片、共用住址的快递记录)、财产混同证据(如双方共用银行卡、共同支付家庭开支)等,法院会结合这些线索展开调查。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查询双方银行流水(核实是否存在离婚后大额资金转移)、房产登记(查询是否存在离婚后短期内低价转让房产给亲友的情况)、车辆登记、社保缴纳记录(判断是否仍在同一地址生活)等,通过财产流向与行为轨迹,还原是否存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查时会平衡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合法离婚自由,并非所有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均的情况都属于“躲债”。只有结合时间关联、财产分割异常、债务性质、当事人行为等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认定离婚行为与逃避债务存在因果关系。若最终认定构成恶意躲债,法院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部分,或判决原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行为面临法律制裁。

离婚躲债法院怎么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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