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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怎么算的

2025-12-15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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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是指未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该债务由负债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配偶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的认定与处理,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债务形成的原因、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核心判断标准是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存在关联,以及是否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

一、个人债务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反之,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典型情形: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例如,一方擅自借款购买奢侈品、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未告知配偶,或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债务。

2.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例如,婚前个人购房所负房贷,若婚后房屋未作为夫妻共同住所且房贷由个人偿还,该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瞒着配偶向其兄弟姐妹大额借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

二、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区分点

实践中需重点区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如食品、衣物、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超出该范围的债务,如大额投资、非必要的大额消费等,若未获得配偶同意或追认,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例如,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200万元用于炒股,未告知妻子且炒股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若妻子在借条上签字或事后表示认可,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性质的认定涉及债权人、负债方及配偶三方的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结果。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证明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法院将认定债务为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例如,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需提供借条上有双方签名、或负债方配偶曾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的证据,或证明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支付家庭共同经营的公司租金等。若债权人仅能证明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名义所借,且无法证明用途,则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四、个人债务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仅限于负债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包括:负债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配偶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无需用于清偿该债务。

若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个人债务,可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向负债方追偿。例如,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元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可要求丈夫返还50万元。

综上,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的认定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债务形成背景、用途及举证情况综合判断,其核心在于“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相关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夫妻双方,均需注意留存债务形成时的意思表示证据(如书面协议、沟通记录)及资金用途证据(如消费凭证、转账记录),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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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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