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施暴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具体分割需结合财产性质、家暴情节严重程度、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并非绝对剥夺过错方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影响财产分割比例,还可能导致过错方承担额外的损害赔偿责任。
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具体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司法倾向:法院在处理家暴案件时,会将施暴行为作为“过错情节”纳入考量。例如,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XX号判决中,因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少分比例并无统一标准,通常根据家暴持续时间、暴力手段(如是否造成轻微伤、轻伤或精神损害)、对家庭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2.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个人专用物品)原则上不参与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婚后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才是分割的核心。若施暴方将共同财产用于购买施暴工具(如管制刀具)或赔偿家暴导致的医疗费,法院可能在分割时对该部分支出进行扣减。
3. 损害赔偿的独立请求权:除了财产分割倾斜,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通常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除判决女方多分财产外,另支持了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证据对财产分割的关键作用:主张家暴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常见有效证据包括:
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家暴事实,财产分割将回归均等分割原则。例如,仅以“夫妻争吵推搡”为由主张家暴,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通常不被采信。
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若施暴方存在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院可判决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此外,若家暴导致无过错方生活困难(如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法院还会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判决过错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综上,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具有法律依据,但需通过严谨的证据链条实现权益最大化。建议当事人在遭遇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制定财产分割策略,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