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时间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案件审理程序及双方争议程度,通常一审简易程序需3个月、普通程序需6个月;若首次起诉未判离,需间隔6个月后二次起诉,整体时间可能在3个月至2年不等。
“感情没了”并非起诉离婚即能快速判离的直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时间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关键影响因素展开说明:
一、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时:可能一次起诉即判离,时间3-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此类情况下,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赌博吸毒证据等),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在一审程序中直接判离。
一审程序中,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若案情较复杂(如涉及财产线索较多但无实质争议),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因此,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时,离婚时间一般在3-6个月。
二、无法定判离情形时:可能需二次起诉,时间1.5-2年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以“没感情”为由起诉,法院首次审理时通常会认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若未分居满一年,需间隔6个月才能二次起诉(此6个月为法定“禁诉期”,目的是给予双方冷静期)。
首次起诉(简易程序3个月或普通程序6个月)→ 判决不准离婚→ 间隔6个月→ 二次起诉(简易程序3个月或普通程序6个月),整体时间约为3+6+3=12个月(1年)至6+6+6=18个月(1.5年);若二次起诉仍存在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未达成一致),可能延长至2年左右。
三、审理程序对时间的影响:简易程序vs普通程序
法院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程序:
1. 简易程序: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重大争议,或仅对部分细节有分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
2. 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较大(如财产涉及股权、房产评估,或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证据复杂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审限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需上级法院批准)。
程序不同直接导致审理周期差异,需结合自身案件争议程度预判。
四、上诉程序可能延长时间
若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如首次起诉未判离,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且为终审程序。上诉会使整体离婚时间增加3个月以上,需谨慎评估上诉必要性。
五、财产与子女争议对时间的隐性影响
即使存在法定判离情形,若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隐匿财产、虚拟债务)、子女抚养权(如双方均主张抚养权且条件相当)存在争议,法院需通过调查取证(如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调取银行流水)、组织调解等方式厘清事实,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延长。例如,涉及公司股权分割时,需审计公司财务状况,仅评估环节就可能耗时2-3个月,整体时间随之增加。
综上,“没感情”起诉离婚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是否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及案件争议程度。建议起诉前梳理证据(如分居证明、沟通记录等),明确财产和子女诉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策略,以尽可能缩短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