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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检测

2025-12-14 2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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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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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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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质量问题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检测,或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涉及质量纠纷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委托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的鉴定机构开展检测。

建房质量问题的检测主体需根据房屋所处阶段、责任主体及是否涉及纠纷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在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类似机构)承担在建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该机构报告;房屋所有人若发现在建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如未按图纸施工、材料不合格等),也可携带施工许可文件、质量问题现场照片等材料向质监机构提交检测申请,机构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进行现场核查与检测。

二、已竣工交付房屋质量问题:优先选择住建局质监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商品房、自建房),若出现渗漏、结构裂缝、墙体空鼓等质量问题,房屋所有人可先向当地住建局的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需专业检测数据作为维权依据,可委托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该资质是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需在机构官网或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检测内容需与质量问题直接相关(如墙体裂缝需检测裂缝宽度、深度及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三、质量纠纷中的检测:通过司法途径委托鉴定机构。当房屋所有人与建设单位、施工方就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如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且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由司法机关委托双方共同认可或司法名册内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此类检测需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机构需具备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检测过程需双方到场见证,检测报告可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证据。

检测流程通常包括:提交检测申请(明确检测部位、内容及目的)、提供相关材料(购房合同、施工图纸、质量问题书面描述、现场照片等)、机构审核材料并制定检测方案、现场抽样检测(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电磁感应法检测钢筋间距等)、出具检测报告(需包含检测依据、数据、结论及整改建议)。

注意事项: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避免因机构无资质导致检测报告无效;检测前需保留质量问题证据(如多角度照片、视频、与责任方的沟通记录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问题(如承重墙裂缝、地基沉降)需立即停用房屋并申请紧急检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维权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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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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