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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2025-12-14 19: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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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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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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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若对省级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或认为鉴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通过行政诉讼或向相关部门申诉维权。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若对结果不服,需通过法定途径理性维权,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一、明确申请再次鉴定的法定条件与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此处的“15日”为法定时效,超期将丧失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需特别注意从收到书面鉴定结论的次日起算。

二、准备再次鉴定的必备材料。申请再次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对初次鉴定结论的异议及理由;(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等);(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的意见(若用人单位申请)。材料不全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需提前核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处理程序与效力。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组织专家重新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省级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需注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该结论不服的,不得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四、对最终结论或鉴定程序的异议处理。若认为省级鉴定结论存在事实错误,或鉴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专家组成员资格不符、收受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鉴定结论;(2)申诉: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申诉材料,举报鉴定程序中的违法线索,相关部门查实后可能责令重新鉴定或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维权期间的工伤待遇处理。申请再次鉴定期间,原初次鉴定结论依然有效,用人单位需按原结论支付工伤待遇;若省级鉴定结论改变原结论(如伤残等级提高或降低),工伤待遇将从省级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新结论对应的标准调整。在此期间,建议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医疗费用票据等,避免因待遇支付争议产生纠纷。

综上,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维权需严格遵循“15日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终局结论—程序违法则行政诉讼/申诉”的路径,同时注重材料准备与证据保留,确保维权过程合法高效。

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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