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五个阶段,需准备的材料分为基础身份材料、婚姻关系证明、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四大类,具体流程和材料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准备。
离婚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流程和材料准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下从流程和材料两方面详细说明:
一、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1. 起诉阶段: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明确诉讼请求,包括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诉求,并陈述事实与理由。
2. 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3. 调解阶段: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立案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4. 审理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核实双方身份、婚姻事实、证据等)、法庭辩论(双方就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辩论)等环节。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可决定不公开审理。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若未达到感情破裂标准,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 原告基本材料:
身份证明: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告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户籍信息)。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或《婚姻状况证明》)。
起诉状:需提交正本1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内容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需写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
2. 被告材料(若被告应诉):
答辩状: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写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及事实理由。
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与原告要求一致,用于核实身份及婚姻关系。
3. 核心证据材料:
感情破裂证据:需围绕《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准备,如分居满2年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家暴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悔过书;出轨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保证书;赌博/吸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戒毒证明等。
子女抚养证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及年龄);原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声明(年满8周岁子女需提交书面意见,说明随哪方生活);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家暴、虐待子女记录)。
财产分割证据:房产需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按揭还款记录;车辆需提交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存款需提交银行卡号、流水明细;股票、基金等需提交账户信息及持仓证明;共同债务需提交借条、转账记录、债权人证言(需注明债务用途是否为共同生活)。
其他证据:如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财产过户记录、大额不合理支出凭证);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的证据(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的证据)。
需注意,上述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补充,证据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材料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建议结合自身情况梳理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