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需先通过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后续程序。协议离婚需以补办的结婚证为基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凭婚姻关系证明替代结婚证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丢失后并不影响离婚程序的启动,但需先完成婚姻关系的证明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司法实践,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分别操作。
对于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补办结婚证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流程通常为: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核查档案后,1-3个工作日内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离婚证。
对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子女抚养有争议),婚姻关系证明可替代结婚证作为诉讼证据。当事人可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书面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档案后出具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后,当事人可凭《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身份证、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对婚姻关系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法审理离婚诉求。若双方对婚姻关系无异议,仅对离婚条件有争议,法院可直接进入实质性审理;若一方对婚姻关系提出异议,需先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程序确认婚姻效力,再处理离婚纠纷。
需注意,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对补办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可到原登记机关档案部门申请),或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尺寸与结婚证一致)。此外,无论是补办结婚证还是开具证明,均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程序中止或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诉讼离婚,《婚姻关系证明》需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总体而言,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定程序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再依据离婚方式启动相应程序。协议离婚流程相对简便,耗时较短;诉讼离婚则需经过法院审理,周期较长,但适用于争议较大的情况。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方式,并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