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财产,需先收集隐瞒财产的证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法律明确规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限制。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核心问题之一,若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会直接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法律条款为处理隐瞒财产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首先,需明确“隐瞒财产”的认定标准。隐瞒财产通常指一方故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房产、存款、投资等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隐瞒形式包括:隐瞒银行账户及存款、隐匿房产或车辆登记信息、转移股权或投资收益、虚构债务抵扣财产等。判断是否属于“隐瞒”,需结合财产取得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刻意隐瞒账户信息、伪造交易记录等)综合认定。
其次,关键步骤是收集隐瞒财产的证据。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记录(需重点关注大额转账、陌生账户交易)、房产或车辆的登记信息(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投资账户明细(如股票、基金、理财账户)、交易合同或凭证(如房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证人证言(如知晓财产情况的亲友、同事)等。若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协助调取相关信息。
接下来,根据离婚阶段的不同,处理途径有所区别。若双方仍处于协议离婚阶段,发现隐瞒财产后,可立即中止协议,要求对方如实披露并重新协商分割方案;若对方拒绝,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分割隐瞒的财产。若已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处的“三年”为诉讼时效,从发现隐瞒财产的具体时间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结合证据对隐瞒财产的性质、金额进行认定,并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作出分割判决。实践中,对于隐瞒财产的一方,法院通常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例如,若隐瞒的财产金额较大、隐瞒行为情节恶劣(如长期转移财产、伪造证据),法院可能判决隐瞒方不分该部分财产;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决其少分(如按7:3或6:4的比例分割)。
此外,需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隐瞒个人财产不适用“少分或不分”的规定,需重点证明被隐瞒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最后,建议在发现隐瞒财产后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若涉及复杂的财产类型(如公司股权、海外资产),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