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之后失踪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人事前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借款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综合判断。若仅因无力偿还而逃避,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借款后失踪,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法律实践中,借钱后失踪的行为性质需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切入分析,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首先,若行为人在借款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意图,仅是因后续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进而选择失联逃避债务,该行为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按期返还的,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此类情况下,失踪仅为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的方式,不涉及刑事犯罪。
其次,若行为人事前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款项,事后以失踪方式逃避返还,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以下情形综合认定:例如,借款时虚构投资项目、伪造收入证明夸大还款能力;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赌博、挥霍等非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无法返还;借款后立即切断联系、更换联系方式或隐匿行踪等。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若借款金额未达此标准,即使存在欺骗行为,也可能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而仅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实践中,区分民事纠纷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若行为人借款时提供了真实身份信息、有明确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协议),且失踪发生在债务到期后(如无力偿还才失联),通常认定为民事违约;若借款时使用假名、虚构住址,或借款后短时间内将款项转移、挥霍并失联,则更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维权途径方面,若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财产,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若涉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对方身份信息(若真实)、借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退赔。
综上,借钱后失踪的行为性质需结合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债权人应优先固定证据,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民事起诉或刑事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