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变更名字办理流程需根据婚姻状况(婚内或离婚后)及房产是否有贷款等情况差异处理,核心步骤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缴费、领取新证。婚内更名可通过财产约定办理,离婚后更名需凭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有贷款的需先结清贷款或经银行同意,具体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为准。
夫妻房产变更名字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流程因婚姻状态、是否有贷款等因素有所不同,需严格依照《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办理,以下从常见情形展开说明。
一、婚内房产更名流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内房产更名通常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核心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需确认婚姻状态有效)、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需额外提供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产归双方或一方所有,可手写或打印,建议注明“自愿约定,无欺诈胁迫”),部分地区要求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2. 提交申请: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上述材料。若房产存在贷款,需先联系贷款银行,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银行通常要求主贷人不变或重新审批贷款,未结清贷款的房产因有抵押,更名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3. 审核与缴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房产无查封/抵押纠纷等情况。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婚内更名因属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一般免征契税,仅需缴纳登记费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4. 领取新证:审核缴费完成后,通常5-1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证上所有权人变更为约定的一方或双方。
二、离婚后房产更名流程(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
离婚后房产更名需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确定房产归属,属于“离婚析产”范畴,流程如下:
1. 准备核心材料:若为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需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双方签字确认)、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若为判决离婚,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生效证明、单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若房产有贷款,同样需银行出具同意变更证明。
2. 提交申请: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场(若一方不配合,可凭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凭判决书单方办理);判决离婚可单方凭判决书及材料提交申请。需注意:离婚协议未经民政局备案或内容不明确(如未写清房产具体地址、产权证号)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认可。
3. 审核与缴费:审核内容包括离婚协议/判决书有效性、房产无纠纷等。缴费方面,离婚析产通常免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因离婚析产原共有房产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仅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
4.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单方或双方领取新证,所有权人变更为判决/协议确定的一方。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有贷款房产需先处理抵押:若房产仍有按揭贷款,需先结清贷款(注销抵押)或联系银行办理“转按揭”(需银行同意,流程较复杂),否则无法办理更名,因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受限制。
2.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身份证、户口本需在有效期内,离婚协议需与民政局备案版本一致,判决书需为生效法律文书(一审判决需过上诉期,二审判决即生效),材料不全或虚假将导致审核失败。
3. 政策差异以当地为准:不同地区对婚内财产约定是否需公证、离婚析产是否收其他费用等规定不同(如部分城市要求婚内协议公证,部分城市免公证),建议办理前拨打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联系方式)确认细节。
夫妻房产变更名字需根据婚姻状态准备对应材料,核心是明确房产归属依据(婚内约定、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并确保房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办理前建议梳理材料清单,有贷款的提前与银行沟通,以提高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