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院起诉的过程主要包括起诉前准备、立案、送达与答辩、审理(含调解)、判决(或调解结案)等阶段,需依次完成确定管辖法院、提交材料、参与调解与庭审、等待判决结果等步骤,整个流程受《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核心围绕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的处理。
一、起诉前准备:明确管辖与材料准备
起诉离婚需先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材料准备是关键环节,需提交:(1)起诉状,内容需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事实与理由(需说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如分居、家暴、赌博等);(2)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时)、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出轨证据、赌博/吸毒恶习证明等)。
二、立案:法院审查与受理
原告携带上述材料到管辖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当场登记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材料不全的,法院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原告补正后再行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诉讼费标准需注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三、送达与答辩:保障被告应诉权利
法院立案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送达被告。被告收到材料后,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内容可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反驳,说明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此时案件审理周期会相应延长。
四、审理:调解前置与开庭审理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会在立案后、开庭前或庭审过程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可能达成三种结果:(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诉;(2)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3)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按以下流程进行:(1)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答辩,随后双方就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如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质疑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3)最后陈述:原被告简要说明最终意见。
五、判决:根据感情破裂与否作出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结合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同时对子女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考虑子女年龄、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债务承担(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作出处理;若认定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若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六、上诉与二审(若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后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综上,离婚诉讼流程严谨,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应注重证据收集,明确诉讼请求,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