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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错误建设单位怎么处理好

2025-12-13 1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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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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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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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处理工程量清单错误需遵循“核实类型、合同优先、协商调整、证据留存”原则,通过及时确认错误成因、依据合同约定启动调整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同时留存书面文件防范后续纠纷。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价款结算与施工进度。建设单位作为清单编制的责任主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发现错误后需系统性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精准核实错误类型与成因。首先需区分错误性质:常见类型包括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如混凝土强度等级标注错误)、工程量计算偏差(如单位换算错误或漏算分项工程)、项目漏项(如遗漏脚手架工程)等。成因可能涉及编制人员疏漏、图纸版本滞后或现场条件变化。建设单位应组织造价、技术部门联合复核,必要时调取招标阶段图纸、清单编制底稿,明确错误是否属于“可调整范围”,为后续处理奠定事实基础。

二、依据合同约定启动处理机制。施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清单错误的处理条款,例如“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偏差超过±15%时可调整综合单价”“漏项项目按市场价组价”等。建设单位需优先查阅合同专用条款,若约定明确(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0.4条),应严格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模糊或未约定,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主动与施工单位协商调整规则,避免因拖延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索赔。

三、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清单错误可能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建设单位需秉持公平原则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内容应包括:调整后的工程量(需附计算依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或市场价)、工期是否顺延(若错误影响关键线路)。协商一致后,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签证单,明确调整范围、计价方式及生效时间,避免仅以口头约定引发后续结算争议。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确保公平性。若双方对错误调整存在分歧(如综合单价争议),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需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3条“变更估价原则”,以招标时的市场价格、定额标准为基础,确保调整结果客观合理。第三方出具的复核报告可作为协商依据,降低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争议解决。

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工期延误。施工阶段发现清单错误时,建设单位需在收到施工单位书面异议后14日内(参考规范第9.2.1条)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施工单位主张。若错误需调整施工方案,应同步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明确调整后的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避免施工单位因等待指令而停工,导致工期索赔风险。

六、留存书面证据防范法律风险。全过程需留存关键文件,包括:清单错误核实记录、与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第三方复核报告、补充协议/签证单等。这些文件可证明建设单位已履行主动处理义务,若后续发生诉讼(如施工单位主张额外费用),可作为抗辩依据。此外,建议在竣工结算时将调整内容纳入结算审核范围,确保工程价款结算与清单调整结果一致。

综上,建设单位处理清单错误需兼顾效率与合规性,通过“主动核实、合同导向、协商优先、证据闭环”的方式,既能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又能降低法律纠纷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工程量清单错误建设单位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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