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抚养费计算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按固定收入的20%-30%比例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共同抚养中可协议分摊或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计算,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法律明确,抚养费数额需综合考量三大因素: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保抚养费能满足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开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具体计算方式中,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里的“月总收入”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总收入为1万元,抚养一名子女时,抚养费通常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若抚养两名子女,比例可提高至40%(即4000元),但不超过50%(50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父母从事自由职业或收入不稳定,法院会结合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如各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例如,某地区上一年度服务业平均月收入为6000元,抚养一名子女的抚养费则可按1200元至1800元计算。
共同抚养模式下,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存在特殊性。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可能约定各自在抚养期间自行承担子女的日常开支,互不支付抚养费;或约定一方在非直接抚养期间支付部分费用。若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结合双方经济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例如,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一方可能需承担更高比例的抚养费;若子女长期跟随一方生活,该方可能获得更多抚养费支持以维持子女现有生活水平。
此外,抚养费并非固定不变。子女因升学、患病等导致实际需要增加,或父母一方因失业、患病等导致负担能力下降时,双方可协议调整抚养费数额;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新的事实,如子女学费上涨、医疗费用增加等,重新核定抚养费标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需注意,抚养费的计算需以“必要”为限,超出子女基本需求的不合理开支(如奢侈消费、不必要的课外辅导等),父母可拒绝承担。同时,父母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有平等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而免除或降低抚养费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