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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离婚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2025-12-13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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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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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的情况下离婚可以分割房产,但需结合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性质(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分割时需优先处理债务清偿问题,确保房产分割合法合理。

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及如何分割,核心在于房产的权属性质与债务的责任归属,两者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处理。

房产分割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涉及离婚分割问题。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未加名且未共同还贷,或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债务处理也不影响该房产归属。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贷,或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加名、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债务性质直接影响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离婚时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者对房产分割的影响截然不同。

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共同购房贷款、家庭经营债务等)。此类债务需由夫妻共同偿还,分割房产时,法院或双方协商会优先从房产价值中扣除共同债务部分,剩余价值再进行分割。例如,房产价值100万元,尚有50万元共同房贷未还清,分割时需先清偿50万元债务,剩余50万元再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如平均分割则各得25万元)。若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可在房产分割时相应多分得财产份额,具体需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未经对方同意的大额借款、个人挥霍债务等),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类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分割房产时,个人债务不影响另一方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权益。例如,一方因个人赌博欠下30万元债务,离婚分割共同房产时,该债务由欠债方自行偿还,另一方仍有权分得房产的相应份额。

房产分割的具体操作需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产归属(如一方取得房产并向另一方补偿折价款,同时约定债务由谁承担),但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双方恶意转移房产逃避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债务清偿问题:对于共同债务,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并由双方共同或一方负责偿还剩余债务;也可能将房产拍卖、变卖后,先清偿共同债务,剩余款项再进行分割。对于个人债务,法院会直接分割房产,不将个人债务纳入分割考量范围,但需确保分得房产的一方权益不受债务人个人债务影响(如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另一方分得的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需注意留存房产购买凭证、债务形成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债务用途证明等),以便明确房产归属和债务性质,确保分割结果合法合理。

有债务离婚是否可以分割房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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