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对方轻伤一级的赔偿需结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规定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涉及《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规定,赔偿流程需经事故认定、伤残鉴定、协商或诉讼等环节,且醉驾方通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醉驾致对方轻伤一级的赔偿项目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具体包括:
1.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后续康复治疗费也需纳入赔偿范围。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规定,例如部分省份按每天100元计算。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结合伤情严重程度、康复需求等因素,通常按每天20-50元标准计算,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7. 伤残赔偿金(如构成伤残):需注意“轻伤一级”是伤情鉴定结论(用于刑事追责),而民事赔偿需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如十级伤残)。若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醉驾行为具有严重过错,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结合侵权行为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一般不超过5万元。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醉驾属于“重大过失”情形,不适用责任减轻)。
3.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三、责任划分原则
醉驾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中醉驾方通常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对方存在轻微过错(如未走斑马线),因醉驾是导致事故的直接且主要原因,仍难以减轻醉驾方的赔偿责任,需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四、赔偿流程
1. 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醉驾方全责。
2. 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确定“轻伤一级”,作为刑事立案依据);受害人需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作为民事赔偿计算依据)。
3. 协商或诉讼:双方可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 保险赔偿: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但商业三者险因“醉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可向醉驾方追偿。
五、注意事项
1. 刑事与民事的关联:醉驾方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如从轻判处拘役、适用缓刑)。
2. 证据收集:需保留医疗费票据、病历、误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3. 计算标准地域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需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各省标准不同(可通过当地统计局官网查询)。
综上,醉驾致对方轻伤一级的赔偿需结合实际损失、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处理,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鉴定、协商或诉讼,确保赔偿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