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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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聚众斗殴如何定罪量刑

2025-12-12 1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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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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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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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聚众斗殴的定罪需依据《刑法》第292条认定为聚众斗殴罪,量刑根据犯罪情节分为基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与加重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一、定罪标准:聚焦“聚众”与“斗殴”核心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定罪需满足“聚众”和“斗殴”两个核心要件。根据《刑法》第29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聚众”指聚集三人以上,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也包括临时聚集;“斗殴”指双方或多方以暴力相互攻击,主观上具有报复、争霸等不正当目的,客观上扰乱公共秩序。

在三人聚众斗殴案件中,三人以上即可认定为“聚众”,但需注意:仅对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直接实施斗殴行为、起主要作用者)定罪处罚,一般参加者(如被动参与、作用轻微者)不构成犯罪。例如,三人中若一人组织,一人持械殴打,一人旁观,仅组织者和持械者构成本罪,旁观者无罪。

二、量刑档次:区分基本刑与加重刑

#(一)基本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于无加重情节的聚众斗殴行为,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常见情形包括:单次斗殴、规模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持械、未致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等。例如,三人因琐事在偏僻小巷互殴,未持工具,仅造成对方表皮擦伤,通常在1-2年有期徒刑内量刑。

#(二)加重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存在以下四种加重情节,量刑升级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持械聚众斗殴”是最常见的加重情形
1. 多次聚众斗殴(两年内三次以上);
2.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如纠集数十人、在商业区斗殴引发群众围观);
3. 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如在地铁站、主干道互殴导致交通中断);
4. 持械聚众斗殴(携带刀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或就地取材使用砖头、酒瓶等工具)。

需注意,“持械”不要求所有参与者均持械,只要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持械,或明知他人持械仍参与斗殴,全案可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例如,三人中一人携带匕首并使用,即使其他两人未持械,仍可能全案按加重情节量刑。

三、转化定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特殊处理

聚众斗殴过程中若致人重伤、死亡,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而是根据结果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量刑将大幅提升: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转化定罪需结合主观故意:若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态(如明知攻击头部可能致死仍实施),定故意杀人罪;若仅具有伤害故意但过失导致死亡,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例如,三人斗殴中,一人用钢管猛击对方头部致其死亡,该参与者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最高可判死刑。

四、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考量因素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以下情节调整刑罚:
- 从轻情节自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揭发他人犯罪)、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 从重情节:累犯(五年内再犯)、教唆未成年人、针对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斗殴、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等。

总结

三人聚众斗殴的定罪量刑需严格依据《刑法》第292条,结合是否为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有无加重情节、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持械、公共场所斗殴、致人伤亡是量刑的关键加重因素,而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可显著降低刑罚。

三人聚众斗殴如何定罪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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