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负为14%。具体计算时,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先减除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上述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遗作稿酬是指作者去世后,其作品被出版、发表而由继承人取得的稿酬收入。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该收入的征税规则需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明确界定。
一、所得性质的界定:属于“稿酬所得”而非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遗作虽由作者生前创作,但在其去世后出版、发表,继承人取得的稿酬本质上是基于作品被使用产生的收益,符合“作品出版、发表取得收入”的核心特征,因此属于稿酬所得范畴。需注意的是,该收入不同于“偶然所得”(如中奖)或“财产继承所得”(如房产、存款继承),后者适用不同的征税规则,而遗作稿酬因与作品创作及使用直接相关,需按稿酬所得征税。
二、征税的法律依据:明确政策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将“稿酬所得”列为应税所得项目,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进一步明确,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为遗作稿酬征税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确保征税行为有法可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分步骤详解
遗作稿酬的应纳税额计算需分三步:首先确定“每次收入”金额,其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 “每次收入”的界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若遗作分多次连载或出版,每次取得的收入分别作为“一次”;若一次性出版、发表(如单本图书、单篇文章),则合并为“一次”收入。
2.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元;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3.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14%(即实际税率14%)。
举例说明:
- 若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3000元(单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纳税额=2200×14%=308元;
- 若取得稿酬6000元(单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应纳税额=4800×14%=672元。
四、与其他税种的区别:不涉及遗产税
需特别注意,中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遗作稿酬作为继承人取得的应税收入,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遗产税。部分纳税人可能混淆“继承财产”与“继承所得”的概念,需明确:遗产税针对财产所有权转移征税,而个人所得税针对所得(收入)征税,二者性质不同,遗作稿酬属于后者。
五、申报与缴纳方式: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即由支付稿酬的出版单位、报刊社等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继承人无需自行申报,但若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或存在多缴、少缴情况,继承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或申请退税。
综上,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心规则为“减除费用后按14%实际税率计算”,具体需结合收入金额、发表次数等确定应纳税额,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相关计算需严格遵循《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确保合规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