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依据、主体范围、生效条件、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核心差异包括遗赠需以遗嘱为基础、受遗赠人限于非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等。
法律依据不同。法定继承是基于《民法典》直接规定的继承规则,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形,其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明确(如《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赠继承则以被继承人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前提,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主体的法律行为,体现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民法典》第1133条)。
主体范围严格区分法定与非法定。法定继承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遗赠的受遗赠人则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包括个人(如朋友、同事)、组织(如慈善机构、公司)或国家(《民法典》第1133条第三款)。例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而被继承人的远房亲戚、邻居等非法定继承人,可作为受遗赠人。
生效条件与权利行使方式差异显著。法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自动生效,法定继承人无需作出接受继承的明确意思表示,默认视为接受(《民法典》第1124条)。遗赠的生效则附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的条件,若受遗赠人未在该期限内以明示方式(如书面声明、公证、实际占有并主张权利等)接受,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1144条)。例如,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将房产遗赠给朋友,朋友需在得知遗嘱内容后60天内书面告知继承人或法院接受遗赠,否则该房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适用顺序与财产范围不同。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的,需先按遗嘱执行遗赠,剩余遗产(若有)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民法典》第1123条)。财产范围方面,法定继承通常涉及被继承人全部遗产(除遗嘱已处分部分),而遗赠的财产范围由遗嘱明确限定,可为部分遗产(如某套房产、存款)或特定财产权益。
主体资格要求不同。法定继承人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继承遗产),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民法典》第1125条)。受遗赠人则无亲属关系限制,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表示接受;国家、集体或组织作为受遗赠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