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转移财产的性质需结合具体行为背景判断,通常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但若转移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且以逃避执行为目的、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欠款人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核心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主观目的及实际后果,需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两个层面具体分析。
一、多数情形下属于民事纠纷
若欠款人在债务形成后、未进入司法程序前,或虽进入诉讼程序但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通过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转移资产,目的是逃避债务,该行为通常属于民事违约或侵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时,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等民事途径维护权益,要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以清偿债务。
例如,欠款人在明知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亲属,或低于市场价70%出售车辆,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此类情形中,欠款人的行为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涉及刑事犯罪。
二、特定条件下构成刑事犯罪
若欠款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且主观上以逃避执行为目的,客观上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情节严重”包括“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例如,法院判决欠款人偿还100万元债务,欠款人明知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却将其转移至他人名下,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即可能构成此罪。
2.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欠款人的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仍实施转移行为,即便未直接对抗判决执行,只要情节严重(如转移财产价值较大、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置等),即可构成此罪。
三、区分民事与刑事的关键要素
1. 时间节点:民事纠纷中的转移行为多发生在司法程序启动前或判决生效前;刑事犯罪则通常发生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且针对的是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财产。
2. 主观故意:刑事犯罪要求欠款人主观上“明知需履行法律义务而故意逃避”,如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仍转移财产;民事纠纷中的转移行为虽也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但未直接对抗司法机关的执行行为。
3. 行为后果:刑事犯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如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民事纠纷中的转移行为一般仅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会直接破坏司法秩序。
四、债权人的应对建议
面对欠款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若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若已进入诉讼或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权诉讼(民事途径),或收集证据(如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欠款人转移财产并非必然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即可解决;但在对抗法院执行且情节严重时,则可能触犯刑法。债权人需结合行为阶段、后果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