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需根据债务性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的认定以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为核心标准,个人债务则包括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个人不合理支出等情形。
离婚时债务承担的划分是处理离婚纠纷的重要内容,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需结合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两类债务属于法定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上,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各自承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双方未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各自承担份额,但通常不影响债权人的连带追偿权。
二、个人债务的范围与责任主体
个人债务是指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未经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主要包括:1. 一方婚前已形成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4.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此类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离婚后另一方无需负责。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沉迷赌博所欠高利贷,即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
三、特殊情形下的债务性质认定
实践中存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争议。根据司法解释,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投资企业、经营店铺等),即使金额超出日常开支,仍属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经营餐馆,一方为周转资金向他人借款,该债务虽以个人名义签订,但用于共同经营,需双方共同承担。
此外,举证责任分配对债务认定至关重要: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通常为债权人或负债方)需举证证明债务符合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通常为非负债方)需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未经其同意。若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法院会结合债务金额、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综合判断。
综上,离婚后债务承担的核心是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强调“共同意思”或“共同受益”,个人债务则侧重“个人支配”或“违法用途”。处理时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证据确定责任主体,以保障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