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离婚后迁户口需准备基础身份材料、抚养权证明材料及迁入地要求的额外材料,手续需经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审核、原户籍地迁出、迁入地落户四个主要步骤,具体材料和流程需结合抚养权归属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及迁入地户籍政策确定。
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的核心依据是抚养权归属,材料和手续的办理需以明确的抚养权为前提,同时需符合迁入地的户籍管理规定。以下从材料准备和办理流程两方面详细说明:
一、必备材料清单
1. 基础身份材料:无论何种情况,均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小孩已办理身份证,还需提供小孩本人身份证。
2. 抚养权证明材料:此为核心材料,需根据离婚方式区分。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记载小孩抚养权归属迁户方)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离婚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需明确小孩由迁户方抚养,且判决书/调解书已生效)。若抚养权后续有变更,需额外提供抚养权变更协议或新的法院生效文书。
3. 迁入地要求的额外材料:迁入地派出所通常会要求提供迁入方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及房东身份证明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若迁入地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部分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可能要求提供迁入方的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需提前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二、办理流程步骤
1. 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迁户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说明迁户原因(需注明“因父母离婚,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申请户口迁移”)。
2. 材料审核与准迁证开具:迁入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抚养权证明的真实性、迁入方是否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如住所、社保等)。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此证明有效期通常为40天,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后续手续。
3. 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携带准迁证、小孩原户口簿、抚养权证明材料,到小孩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迁出,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会注销原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
4. 迁入地办理落户: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小孩一寸免冠照片(部分地区要求)及迁入方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核对信息后为小孩打印新户口簿页,完成迁户流程。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材料不全或有争议时:若《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先到原出生医院补办;若抚养权存在争议(如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需先通过诉讼确认抚养权,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迁户;若小孩与迁户方户籍信息不一致(如非亲生子女但已形成抚养关系),可能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具体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2. 跨省与省内迁移差异:省内迁移部分地区已实现“一站式”办理,无需返回原户籍地开具迁出证明,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全流程;跨省迁移需严格按“准迁证-迁移证-落户”流程办理,且迁入地政策可能更严格(如要求迁入方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需提前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迁入地公安局官网查询细则。
3. 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需严格遵循户籍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材料伪造或隐瞒信息导致迁户失败。
4. 抚养权变更时的处理:若迁户后抚养权发生变更,需携带新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或法院文书,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再次迁移,流程与首次迁户一致,但需额外提供原迁户记录作为变更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