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办理手续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及保证材料,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一、申请条件
1. 可能判处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由于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申请取保候审。
2. 无社会危险性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此处“社会危险性”需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是否存在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风险。
3. 特殊群体保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该条款体现人道主义原则,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生育证明等材料。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情形常见于复杂案件中,办案机关需通过取保候审保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二、办理手续
1. 申请主体与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需结合上述条件具体阐述)及联系方式。
2. 提交材料清单:
取保候审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律师需提供执业证及律所证明);
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的证据材料(如病历、怀孕证明、收入证明等);
保证金或保证人相关材料(保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入证明及保证书)。
3. 办案机关审查流程:
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同意取保的,需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起点1000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或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
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需通过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严禁现金交易);
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对被取保人进行监督,告知其需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变动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4. 期限与解除: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或案件办结后,办案机关需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如无违反规定情形)。
需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被取保人仍需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保证人罚款或被重新羁押。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