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还房贷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梳理债务结构、协商还款方案、优化收支及借助法律救济等方式处理,核心是明确共同债务范围、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逐步化解债务压力。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处理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房贷通常因购房产生,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家庭居住,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处理时需先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避免一方承担非共同债务。
梳理债务与收入:明确优先级与还款能力。首先需全面统计债务总额,包括房贷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债务(如信用卡、消费贷等)。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房贷作为抵押贷,若逾期可能导致房产被拍卖,故优先级通常高于无抵押债务。同时需计算家庭月均收入(工资、兼职、资产收益等)与必要支出(基本生活、子女教育、医疗等),得出可用于还债的“自由现金流”,避免因过度压缩必要支出导致生活失序。
与债权人协商:争取灵活还款空间。针对房贷,可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虽针对信用卡,但部分银行参照适用于房贷),主动联系贷款银行说明困难,申请调整还款方案,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阶段性停息挂账(暂停还本金,仅还利息)或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改等额本金)。实践中,银行对信用良好、非恶意逾期的借款人,协商成功率较高。需注意书面留存协商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优化家庭收支:通过开源节流提升还款能力。夫妻需共同制定收支计划,减少非必要消费(如娱乐、奢侈品等),将支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同时拓展收入来源,如利用技能兼职、出租闲置资产等。此过程需夫妻充分沟通,避免因债务压力引发矛盾,必要时可寻求家庭财务顾问协助制定方案。
法律保护与风险防范:避免债务恶化与资产损失。若一方存在恶意举债(如未经对方同意借款用于赌博、挥霍),可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通过诉讼确权。对于已抵押的房产,需避免擅自处置(如低价转让),否则可能因“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被债权人撤销(《民法典》第539条)。若房产为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满足“生活所必需”条件(如面积、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时,法院一般不强制拍卖,但需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
极端情况救济:债务重组与司法途径。若债务规模远超还款能力,可尝试债务重组,通过专业机构整合债务,降低利率或延长期限。部分地区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如浙江、江苏),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如浙江规定“无故意逃避债务行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法院裁定免除部分债务。此外,若因疫情、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导致困难,可依据《民法典》第590条主张不可抗力抗辩,请求法院调整还款责任。
综上,夫妻处理欠债还房贷问题需以法律为依据,通过“梳理-协商-优化-救济”四步走,既保障基本生活,又逐步化解债务,同时注重夫妻协作与风险防范,避免矛盾升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