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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怎么分的

2025-12-11 07: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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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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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协议处理为优先,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范围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分割方式上,协议分割优先于诉讼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协议分割体现夫妻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协议即有效,例如双方可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或存款平均分配等。

法院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核心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如子女由女方抚养,可能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女方在家庭劳动中的贡献(如承担更多家务劳动)、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配比例上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同时,法院也会遵循平等原则,即在无特殊情况时,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需结合实际需求调整,例如一方生活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帮助。

针对特殊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了惩罚性分割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指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财产权益受损方,维护分割公平。

实践中,房产、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的分割常成为争议焦点。以房产为例,若为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比例等计算)。又如知识产权收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如已签订出版合同的稿费),即使尚未实际到账,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尚未明确的预期收益,则需待实际取得后另行处理。

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与财产分割密切相关。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需注意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避免将个人债务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畴,损害一方权益。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结合法律规定、双方协议及实际情况综合处理,确保公平合理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怎么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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