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得到被害人谅解后,需要按一定流程和方式来利用该谅解情况,一般先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之后将谅解书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在不同阶段发挥不同作用,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当盗窃犯获得被害人谅解时,首先要做的是让被害人出具一份书面的谅解书。谅解书的内容应清晰明确,要详细说明盗窃行为发生的大致情况,表明被害人已经对盗窃犯的行为予以谅解,并且可以适当提及谅解的原因,比如盗窃犯积极退赃、赔礼道歉等表现让被害人愿意给予谅解。同时,谅解书需要被害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有条件的还可以按手印,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盗窃犯或其家属可以将这份谅解书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了解情况后,会将其记录在案。在后续的侦查工作中,这份谅解书可能会对是否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如果盗窃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谅解书可能会增加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应把谅解书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使最终还是提起公诉,谅解书也会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在起诉意见书中体现。
到了审判阶段,要将谅解书提交给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法官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被害人的谅解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一份有效的谅解书在审判阶段对盗窃犯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