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一般优先归母亲,但若母亲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父亲可通过举证争取抚养权。双方协议一致且不违反子女利益的,也可按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一般原则、例外情形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司法实践中,“哺乳期”通常指子女出生后一年内,该阶段子女一般被认定为“不满两周岁”,直接适用上述条款中“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
二、一般原则:母亲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法理基础
法律将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优先判给母亲,主要基于婴幼儿成长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哺乳期子女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乳喂养、母亲的陪伴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母亲在照顾婴幼儿的时间、精力分配上通常更具优势,因此法院在无特殊情形时,会直接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三、例外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艾滋病、严重精神疾病等,可能对子女健康造成威胁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例如拒绝照顾子女、长期离家不归,而父亲已做好抚养准备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如母亲存在虐待、遗弃子女行为,或母亲因犯罪被监禁、长期吸毒等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的情形;
4. 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且该协议不违反子女利益的(需注意:协议需双方真实意愿,且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损害子女健康成长,如父亲无基本抚养能力则协议无效)。
四、协议离婚中的抚养权约定效力
若父母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可自行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即使处于哺乳期,只要双方协议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父亲无抚养能力却协议归其抚养),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注意,协议约定需以子女利益为前提,若后续一方发现协议内容损害子女利益,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五、法院判决的核心考量因素
当双方对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母亲的健康状况:是否患有影响抚养的疾病,能否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2. 母亲的抚养能力:是否有稳定的收入、住所,能否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条件;
3. 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的行为:如母亲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等;
4. 父亲的举证责任:父亲主张抚养权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上述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非绝对归母亲,而是以母亲优先为原则,以父亲举证证明母亲不适宜抚养为例外。无论通过协议还是诉讼解决,均需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确保抚养权归属符合子女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