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因此从申请到领取离婚证至少需30天以上,具体时间取决于冷静期后的申请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签署离婚协议仅是其中环节,领取离婚证的时间需结合申请、审查、离婚冷静期等程序综合确定。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双方需完全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第三方利益。
申请离婚登记环节: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0天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开始计算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后,本次离婚登记程序终止。
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即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起计算30日),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该期限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
审查与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证申请后,会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争议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发放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离婚协议正式生效。
需注意,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申请,或离婚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欺诈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双方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因此,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需保持沟通一致,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以顺利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