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期间,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需先明确同居行为的法律性质,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随后可通过离婚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同居行为构成重婚,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不仅违背婚姻忠诚义务,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处理此类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分步骤推进,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首先需明确同居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离婚状态下与第三者同居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单纯的非法同居,即双方以情侣名义共同生活,但未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二是重婚行为,即配偶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通过虚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异显著:单纯非法同居属于婚姻过错行为,而重婚则涉嫌刑事犯罪。
核心步骤是固定证据,确保维权有依据。证据收集需围绕“同居事实”及“过错程度”展开,且需符合合法性原则(避免偷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具体可收集的证据包括:1.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物业费缴费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双方长期共同居住;2. 身份关系证明,如双方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交活动的照片、视频,或第三者以配偶身份签字的文件(如医疗同意书);3. 通讯与经济往来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备注“生活费”“房租”等)、共同购置财产的记录;4. 其他间接证据,如双方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若有)、社交媒体上的亲密互动内容等。需注意,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认定事实,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分层次推进:
1. 离婚诉讼与损害赔偿主张。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时应当判决离婚。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及财产分割方案,避免后续纠纷。
2. 刑事责任追究(针对重婚行为)。若证据能证明配偶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量刑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需由被害人(配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若证据不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需注意,重婚罪的认定门槛较高,需证明“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单纯的同居或生育子女不足以直接认定重婚。
实践中需注意的法律细节:若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需证明赠与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维权过程中需避免激化矛盾,必要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存在家暴风险),并通过律师代理提升证据效力和诉讼效率。
综上,面对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况,需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合法手段固定证据,再根据过错程度选择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或刑事自诉等途径,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人士协助,确保权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