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分割财产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法院会结合证据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则根据财产性质、过错程度等依法分割,不符合则驳回请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允许分割,但若存在特定情形,法律允许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财产。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66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两种可分割的情形,法院判决时会严格依据此条款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一、法定分割情形是判决的核心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不离婚分割财产需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原告对上述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债务伪造的证据,或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患病的医疗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法院将驳回分割请求。
二、法院判决需审查财产性质与范围。即使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归个人的除外)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例如,若一方主张分割对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因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支持;但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则需先确认该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三、分割原则与具体处理方式。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调整:对于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可能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转移的财产;对于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申请分割的,会优先保障患病方的医疗需求,分割时可能向需要支付医疗费的一方倾斜。例如,一方转移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另一方举证证明后,法院可能认定该50万元为共同财产,转移方因存在过错,可酌情少分(如分得30%,另一方分得70%)。
实践中,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定情形存在,例如: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需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财产过户凭证等,证明财产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转移;主张支付医疗费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父母子女关系)、医院诊断书、费用清单等,证明“法定扶养义务”及“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事实。若证据不足,法院将以“不符合婚内财产分割条件”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