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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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未遂判什么罪名最重

2025-12-10 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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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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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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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未遂行为中,故意杀人罪(未遂) 通常被认定为最重的罪名。其法定刑起点高,保护法益为公民生命权这一最高人身法益,即使存在未遂情节,量刑仍可能显著重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等其他罪名。

投毒行为的定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侵害对象及危害范围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其中,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量刑通常最重,核心原因在于其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生命权,属于刑法中最优先保护的人身法益,且法定刑配置起点极高。

从罪名构成来看,投毒行为可能触犯的核心罪名包括两类: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侵害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害对象通常是特定个体,不涉及公共安全;而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害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从法定刑对比来看,故意杀人罪的基础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属于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其量刑起点仍可能高于其他罪名。例如,行为人意图杀害特定人,在其专属水杯中投放剧毒物质,因被害人未饮用而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量刑时会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基准从轻或减轻,最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则需区分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刑法第114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适用刑法第115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处于未遂阶段(如投放后被及时发现未扩散),由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通常只能适用第114条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结合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量刑可能显著低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此外,投毒行为若以伤害为目的(如造成被害人重伤但无杀人意图),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其基础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造成重伤时)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时),显然轻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司法实践中,判断投毒未遂罪名轻重的核心在于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与严重性。生命权作为刑法保护的最高法益,故意杀人罪(未遂)即使未造成实际死亡结果,其行为对生命权的威胁程度仍远高于对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投放危险物质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时)或对健康权的侵害(故意伤害未遂)。因此,在投毒未遂案件中,若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且行为仅针对特定对象未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未遂)通常会被认定为最重罪名。

需特别注意,未遂情节仅影响量刑而非定罪,具体判决仍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毒物种类、投放方式、是否存在悔罪表现等)综合裁量,但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法定刑基础决定了其在投毒类犯罪中的量刑优势地位。

投毒未遂判什么罪名最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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