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语言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2025-12-10 11:50:13
0 浏览
推荐律师
张学军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广东飞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语言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之一,起诉离婚时需提供能证明存在语言暴力行为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书面沟通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心理评估报告、报警记录及告诫书、施暴方悔过书或承诺书等材料,且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要求。

语言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其认定需依赖具体、可核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是主张离婚的关键。

一、书面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邮件等)。语言暴力常通过文字形式留存,例如施暴方发送的侮辱性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谩骂、恐吓内容的截图,或带有威胁性质的邮件。此类证据需完整呈现沟通上下文,避免断章取义,同时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若为电子证据,需确保内容未经篡改,可通过时间戳、聊天记录备份等方式证明真实性。

二、录音录像资料。语言暴力发生时的录音或录像(如争吵过程的录音、监控录像等)是直接证据。需注意,录音录像的收集需符合合法性原则:在自家住宅等私密空间录制时,需确保未侵犯他人隐私权(如不得在他人卧室、卫生间等场所秘密安装设备);在公共场合或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制,证据效力通常可被法院认可。录制内容应清晰反映施暴方的语言暴力行为,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施暴方身份及辱骂、恐吓的具体内容。

三、证人证言。知晓语言暴力事实的证人(如共同居住的亲属、邻居、朋友等)可出庭作证,或出具书面证言。证人需如实陈述所见所闻,包括语言暴力发生的时间、场合、具体内容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若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需结合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强。

四、心理评估报告或诊断证明。语言暴力可能导致受害人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受害人可向专业心理机构或医院申请心理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心理评估报告或诊断证明,证明语言暴力对其精神造成的损害后果。报告需明确心理问题与语言暴力行为的关联性,例如注明“症状与长期遭受语言暴力存在因果关系”。

五、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若受害人曾因语言暴力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材料是重要证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明确记载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实陈述及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该文书在诉讼中具有较高证明力。

六、施暴方的悔过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若施暴方曾因语言暴力行为出具悔过书、承诺书(如“保证不再辱骂”“承认此前存在语言伤害行为”等),此类材料可直接证明其实施语言暴力的事实。需注意文书需有施暴方签字及日期,内容应明确提及具体的语言暴力行为,避免模糊表述。

此外,收集证据时需注意时效性,尽量在语言暴力行为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如聊天记录被删除、证人记忆模糊等)。同时,所有证据需围绕“语言暴力行为客观存在”“行为具有经常性或严重性”“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三个核心要素展开,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提高法院认定事实的可能性,最终实现离婚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单一证据的证明力有限,多类型证据相互印证,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语言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07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