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需立即支付。此外,劳动者还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若辞退行为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就必须当场结清工资,不得拖延或克扣。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需要走流程”为由拒绝立即支付工资,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即时结算。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报酬,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工资水平。
除工资外,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周期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若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1年3个月,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为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1.5个月×2倍)。
劳动者维权需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成果(邮件、项目文件)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用工时长。协商无果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携带证据材料提交书面投诉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工资必须立即结清,劳动者还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辞退赔偿金。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