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较小虽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仍属于违法行为,可通过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需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维权,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并让违法者承担责任。
首先需明确“数额较小”的法律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因此,“数额较小”通常指未达到本省“数额较大”标准的情形(一般在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具体需参照当地规定),此类情况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第一步: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报警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首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报警时需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诈骗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提供被诈骗的金额、方式(如转账、现金交付等),并尽可能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姓名、电话、账号、住址等)、通讯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交易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微信支付截图)等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快速调查。
第二步:全面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证据是维权的核心,需重点收集以下材料:一是通讯记录,包括与对方的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需完整保存,避免删减),通话录音(需明确说明通话双方身份及诈骗内容);二是交易凭证,如银行转账回单、支付宝/微信支付截图(需显示转账金额、时间、对方账号),若为现金交易,需提供证人证言或对方出具的收条;三是诈骗行为描述,详细记录诈骗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话术(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内容),对方如何诱导转账等;四是对方身份信息,若已知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需一并整理,即使信息不全,也需提供已知线索(如对方使用的昵称、头像、IP地址等)。
第三步:通过治安处罚或民事诉讼追责。公安机关受理后,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若查实对方存在诈骗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若对方拒不退还财物,可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协商返还,调解不成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利息损失。民事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双方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不明确的,可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调查的身份材料),法院立案后会依法审理,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步:防范后续风险并提高警惕。若在诈骗过程中泄露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需立即联系银行冻结涉案银行卡,修改网银、支付宝、微信等密码,更换手机SIM卡(防止对方通过短信验证码盗刷);若对方以“退钱”“赔偿”为由要求再次转账,需高度警惕,切勿轻信,所有退款应通过原转账渠道返还,或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需将此次经历作为教训,加强防骗意识,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不泄露个人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反诈中心(96110)咨询。
总之,诈骗数额较小并非“小事”,及时采取报警、固定证据、法律追责等措施,既能有效挽回损失,也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避免其继续侵害他人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金额不大,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