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需同时满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即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通过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如人身权利、知识产权等。这一要件将诈骗罪与绑架罪(侵犯人身权利)、合同诈骗罪(主要侵犯市场秩序)等罪名区分开来。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财物”包括有形财物和无形财物(如电力、燃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非法财物(如赃款赃物等,骗取非法财物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二、客观方面:实施欺骗行为并导致财物处分
客观方面是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素,需同时满足三个环节: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首先,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伪造身份、合同)和隐瞒真相(掩盖客观事实,如隐瞒商品瑕疵),其本质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其次,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必须与欺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无欺骗行为,被害人不会处分财物。例如,行为人谎称投资高回报,被害人信以为真而转账,即符合这一条件;若被害人明知是骗局仍“自愿”交付财物(如为报复他人),则可能不构成诈骗。
最后,“处分财物”不仅指直接交付财物,还包括通过转账、设定债权等方式转移财物控制权,且被害人需对财物的性质、数量等有基本认识(如误将1万元当作1千元交付,仍属于处分行为)。
三、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若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根据司法解释,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方面: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观上需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导致被害人处分财物,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同时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被害人对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借用或民事纠纷中的违约。实践中,需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综合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是否虚构身份、是否隐匿行踪、是否挥霍财物后逃匿等。若行为人因经营不善无法归还借款,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综上,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一般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才能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借贷纠纷等,避免将经济纠纷刑事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