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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吗

2025-12-09 15: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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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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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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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对象、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等方面,二者分属不同性质的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不同是二者最核心的区别。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职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前者主体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者必须具备该身份。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犯罪对象是单位的资金,既包括国有资金,也包括集体资金、私营资金等非国有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具体为使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严格限定为“公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款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根据该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则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其量刑起点更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共犯认定规则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而若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即使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若未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则可能仅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

综上,两罪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均有明显界限,实践中需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挪用款项性质、是否利用公务便利等因素准确区分。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有区别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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