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国家赔偿需以存在法定赔偿情形为前提,流程包括确认赔偿请求权、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准备申请材料、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最终依据法定标准获得赔偿。
申请取保候审相关的国家赔偿,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规定,仅在符合法定赔偿情形时方可启动。以下从前提条件、流程步骤、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明确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取保候审期间申请国家赔偿的核心前提是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具体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若取保候审期间叠加错误羁押,可合并主张)。需注意,单纯取保候审措施本身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仅当取保候审与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违法情形直接关联时,方可申请赔偿。
二、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需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规则为:(1)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或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需结合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确定具体赔偿义务机关。
三、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提交完整材料,包括:(1)赔偿申请书:需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具体赔偿请求(如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等)、申请日期;(2)身份证明材料: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受害人死亡,需提交继承人或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身份证明及与受害人关系证明;(3)法律文书材料:证明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4)证据材料:证明损害事实的材料,如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起止时间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财产损失清单及相关凭证等。材料需一式多份,提交给赔偿义务机关。
四、申请流程步骤
1.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需向确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 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服的救济: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调查取证的方式,作出的赔偿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五、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标准为每日436.89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误工费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财产损失的,返还财产或赔偿直接损失。
综上,取保候审申请国家赔偿需以法定违法情形为基础,严格遵循“确认情形—准备材料—申请—救济”流程,全程依托《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