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主次责任赔偿需遵循“先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的原则。责任比例根据事故主体不同有所差异,机动车之间主次责通常为7:3或8: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主次责中,机动车方主责承担80%、次责承担40%。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计算。
车祸主次责任赔偿的核心逻辑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具体流程和标准需结合事故主体(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责任比例、赔偿项目等综合确定,以下从责任划分、赔偿顺序、项目计算、主体差异四方面详细说明。
一、主次责任比例的法定划分标准
主次责任比例并非固定数值,需根据事故双方主体类型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20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司法解释: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主次责任比例一般为7:3或8:2。例如,A车负主责、B车次责,若A车损失10万元,B车损失5万元,扣除交强险后,A车需承担B车损失的70%,B车承担A车损失的30%。具体比例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调整(如主责方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过错,比例可能升至8:2)。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因法律倾向保护弱势一方,主次责任比例差异较大。机动车主责时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时承担40%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主责导致行人受伤,行人自身损失10万元,机动车方需承担8万元(10万×80%),行人自行承担2万元;若机动车次责,则机动车方承担4万元(10万×40%)。
二、赔偿顺序:交强险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按责分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需分两步走:
1. 交强险全额赔付(不分责任比例):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含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时限额更低(医疗1800元、伤残1.8万元、财产100元)。例如,事故导致对方医疗费3万元,交强险先赔1.8万元,剩余1.2万元按责任比例分担。
2.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若有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若无商业险,由车主或驾驶人自行承担。例如,机动车主责方造成对方损失50万元,交强险赔19.8万元(1.8万+18万),剩余30.2万元,机动车方需承担80%即24.16万元,若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元,可全额覆盖该部分。
三、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常见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均需凭合法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主张: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提供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1-10级,1级最高)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级100%、10级10%)。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4.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等,以维修发票或鉴定评估报告为准(如车辆全损,按实际价值赔偿)。
四、特殊情形的赔偿调整
1. 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方无过错时,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赔付后,无需额外支付)。
2.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未投保方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例如,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主责,需先自行承担19.8万元交强险限额,再按70%(机动车之间)或80%(与非机动车/行人)承担剩余损失。
综上,车祸主次责任赔偿需结合责任比例、交强险限额、实际损失综合计算,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保留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赔偿金额,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误工时间)以确保损失全额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