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没抓到通常不会直接离开,会采取一系列后续措施以完成抓捕任务。
外地警察到本地执行抓捕任务,一般是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侦查工作,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不会轻易放弃。当第一次抓捕未成功时,他们会对未抓到人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是因为嫌疑人临时外出、躲避等原因,警察可能会在本地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一方面,警察会加强对嫌疑人可能出现地点的监控。比如嫌疑人的住所、工作场所、常去的娱乐场所、亲戚朋友家等。通过蹲点守候、布置便衣等方式,等待嫌疑人出现。同时,会对嫌疑人的通讯工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嫌疑人有活动迹象,及时采取行动。
另一方面,警察会进一步收集嫌疑人的新线索。与本地警方协作,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查看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行踪;询问嫌疑人的邻居、同事、朋友等,了解嫌疑人的近期动态、可能的藏身之处。还会通过技术手段,如追踪嫌疑人的车辆轨迹、网络活动等,缩小嫌疑人的活动范围。
外地警察还会将嫌疑人列入追逃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一旦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当地警方会根据通缉信息及时进行抓捕。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警方的追逃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即使嫌疑人逃到外地,也有很大的概率被抓获。所以,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没抓到,不会轻易离开,而是会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开展抓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