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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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和联系

2025-12-03 1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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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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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在于行为发生时间、行为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联系在于二者都违反公司法规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从行为发生时间上,虚假出资一般发生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是股东在应缴纳出资时未真实出资。比如在公司注册时,股东承诺以货币出资,但实际并未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而抽逃出资通常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已经完成出资,公司合法设立,之后又将出资款项转出去。

在行为方式方面,虚假出资的方式多样,可能是股东以无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如用已报废的设备作价出资;也可能是通过虚假验资报告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机关。抽逃出资则常表现为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从表现形式上,虚假出资是股东自始没有真实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自设立时就缺少相应的资本。抽逃出资是公司原本有股东的真实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股东非法将资金或其他财产撤离公司。

再看二者的联系。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都违反了公司法中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破坏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资本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这两种行为都会使公司的实际资本与登记资本不符,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

它们都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而言,可能因资金不足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对于其他股东,其权益会因资本不实而受到侵害;对于债权人,公司偿债能力下降会导致其债权难以实现。

在法律责任上,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民事上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对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行政上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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