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后,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主体及时知晓判决内容,以便其行使相应的权利。对于当事人而言,及时拿到判决书有助于其了解判决结果,决定是否要上诉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而对于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及时送达判决书也便于其对判决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等情况,可依法提出抗诉等。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送达判决书。一般情况下,当庭宣判后,法院会迅速安排相关人员制作判决书,并在五日的法定期限内完成送达工作。送达的方式也有多种,常见的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检察院等相关主体;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等方式将判决书寄送给相关主体。无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都要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后五日以内下判决书这一规定,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