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期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具体取决于费用类型和工伤认定等情况。
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后续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例如,工伤职工出院后需要定期进行康复治疗,只要该康复治疗是在规定的范围内,费用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职工因工伤出院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手术费用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由于单位未缴纳保险,这笔费用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工伤出院后的一些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对于工伤职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如假肢、轮椅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费用。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自行聘请护理人员产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伤无法正常生活自理,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若工伤职工对后续费用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出院后期费用的承担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和合理分担风险。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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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