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后坐牢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有一定几率最终不会坐牢,但也存在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
在检察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暂时获得了相对自由,但这并不直接决定最终是否会坐牢。
从积极方面来看,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通常表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一般来说,可能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等。例如,一些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这类情况在检察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后,后续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也就意味着最终可能不会坐牢。比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较小,案发后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检察院阶段被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可能会判处缓刑。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也不意味着最终不会被判处实刑。检察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不符合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仍然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实刑。例如,一些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获得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等实刑。像某些涉及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数额巨大等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被取保候审,最终坐牢的几率仍然较大。
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坐牢,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证据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