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逮捕后能出来的情况主要包括无罪释放、证据不足不羁押、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完毕等。
无罪释放的情况。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发现被刑拘逮捕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非其所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立即释放。例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或者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其与犯罪事实无关,司法机关就会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证据不足不羁押。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被刑拘逮捕的人就能够出来。
变更强制措施。被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司法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从而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刑罚执行完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刑期较短,在被刑拘逮捕期间羁押的时间已经折抵完刑期,那么在刑期届满后就会被释放。例如,被判处拘役几个月,而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较长时间,当羁押时间达到判决的刑期时,就会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