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复核(若对认定书有异议)、赔偿调解、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方式,若涉及刑事责任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当事人若对死亡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或复核维持原认定,接下来会进入赔偿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死亡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