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打成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等途径来维护权益。
当被别人打成轻伤二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派出所通常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然而若派出所不抓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情况反映。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等违规行为,会责令其依法处理。上级公安机关具有监督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通过这种内部监督机制,促使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抓捕措施。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案件发生经过的相关证人证言等,说明案件情况以及认为派出所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理由。检察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抓捕等措施。
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轻伤二级案件属于此类轻微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刑事自诉状,明确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会依法作出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